音乐学院琴房守则(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1、琴房是练琴的场所,除练琴以外学生不许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更不许接待同学朋友。
2、学生凭个人琴证拿钥匙开琴房练琴,练完琴后应凭钥匙拿回琴证。学生不许借用别人的琴证,更不准擅自配备琴房钥匙。
3、学生在指定琴房按点练琴,过时取消练琴资格。
4、琴房内禁止使用除录音机等学习用具以外的电器。
5、琴房内禁止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6、练琴者要保持琴房里的清洁卫生,按值日表搞好卫生。
7、琴房门上不准挂遮挡物,琴房内不准存放个人物品。
8、钢琴上不许摆放书本、水瓶和其它小型乐器之类杂物。
9、不许在琴房墙壁上乱写乱涂、粘贴图画,更不许撕拆壁纸。
10、执行琴房长负责制,琴房长对琴证使用、设备损坏、卫生情况和安全隐患有督促检查权。
11、本守则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12、本守则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13、本守则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