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4-28 
  • 发布时间:2024-04-28 
  •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优秀班集体”从全日制本专科班级中评选推荐。

(二)2023级、2023年专升本学生和班级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无恶意欠费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在所在班级前30%,无不及格学科,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身体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理论宣讲、文艺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勇于投身创新创业,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发挥带头作用,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满2学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心理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三)“优秀毕业生”

1.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关心同学,热爱集体,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异,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无纪律处分情况;心理素质良好、体质健康;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或在校期间曾服兵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部级以上创业或创新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破格条件: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学生,且综合测评成绩占到班级前三分之一,可破格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指标包含在各学院名额范围内。

(四)“优秀班集体”

1.全日制本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学生遵纪守法,明理修身,团结友爱,礼敬师长。班干部认真负责,善于组织动员和团结同学。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走在前、作表率;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业辅导、就业指导等,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具有良好的文明风尚,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开展和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党团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比例高、成绩突出,班级在学校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6.班级学生无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安全事故或意识形态安全事件;班级学费缴费率不低于98%,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三、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4月28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imnc.edu.cn)提交申请,也可登录移动端申请(流程:易班app-民院学工-荣誉称号)。

(二)5月6日—5月8日,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确定拟获评学生名单。

(三)5月10日12:00前,学院党总支书记在系统中审核通过拟推荐学生名单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报送要求

各学院评选工作结束后,于2024年5月10日12:00前将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公示情况、候选人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创业楼204室),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生成压缩文件包并命名学院名称+四优材料(压缩包内分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文件夹)。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做好评选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知晓和参与各项荣誉称号评选。积极宣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

(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推荐产生。“优秀学生干部”人选由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要遵循宁缺毋滥原则。各学院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各学院拟推荐集体和个人要通过学生可知晓途径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生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各学院评审小组需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须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并在相应范围内通报。

 

 附件: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2.校级“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3.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

                                                          2024年4月28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办理学生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