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筑梦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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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现将做好2023年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表现突出。具体量化标准为: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前40 %;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曾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

6.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或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2023年筑梦奖学金名额:27名,奖学金金额每人4000元。请各学院按照《2023年筑梦奖学名额分配表》(附1)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10月30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二)学院评审

10月30日—11月3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情况,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3日下班前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创业楼20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报送材料主要有:

1.《筑梦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2);

2.《2023年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3);

3.筑梦奖学金评审报告;

4.候选人在校期间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

5.学生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仿宋3号字体,行间距26)。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筑梦奖学金评选宣传和通知工作,确保每名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都知晓和参与奖学金评选。

(二)奖学金的评审务必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并做好奖学金评审报告、会议记录,完善奖学金档案材料。

(三)严格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否则取消该学院评选资格及指标,责任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承担。

(四)工作要透明、公开,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违规现象,根据《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督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五)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均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额日合木

电话:(0471) 6585212

附:

1.2023年筑梦奖学名额分配表;

2.筑梦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3年筑梦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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