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舞蹈室(形体房、练功房)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1、舞蹈室由舞蹈教师管理,对其使用、卫生、秩序负责。

2、学生进入舞蹈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脱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不得坐在把杆上。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4、严禁在舞蹈室进食和吸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舞蹈室。
5、必须保持舞蹈室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
6、舞蹈室的一切设备,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挪用。
7、舞蹈课上完后,搞好卫生,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舞蹈室是舞蹈教师对学生进行舞蹈教学的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9、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10、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11、本制度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