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20】31号
关于2019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拟表彰对象的
公示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2019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的通知》(呼和民院院字[2020]16号)要求,在本人自愿申请、各二级学院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学生工作部研究,拟对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22日至29日(5个工作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29日18:00前,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电话:0471—6585187/6585213
附件:2019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拟表彰对象名单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