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15]2号
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院级“三优”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学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无不及格学科,综合测评排名本班第一名;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品德优秀,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记录。
(二)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院、系(部)、班级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发挥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无不及格学科、无受处分记录。
(三)优秀毕业生: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学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纪情况。
(四)先进班集体: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班同学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班级在全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受处分学生、补考率低于30%。
二、评选范围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2014级学生不参评)。
(二)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2015年7月份正常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班级(2014级学生不参评)。
三、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院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候选名单,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来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系部要求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5年3月23日前务必将登记表、花名册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王丽处(具体电子表格从学工之家群共享中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指标分配
系部 |
三好学生指标 |
优秀学生干部指标 |
优秀毕业生指标 |
蒙古语言文学系 |
5 |
5 |
6 |
汉语言文学系 |
4 |
4 |
5 |
外国语言文学系 |
6 |
6 |
8 |
传媒系 |
4 |
4 |
5 |
教育系 |
3 |
3 |
4 |
音乐系 |
3 |
3 |
5 |
体育系 |
2 |
2 |
3 |
美术系 |
9 |
9 |
11 |
管理系 |
8 |
8 |
11 |
经济系 |
11 |
11 |
14 |
法律系 |
8 |
8 |
11 |
数学系 |
4 |
4 |
6 |
计算机系 |
7 |
7 |
9 |
环境工程系 |
3 |
3 |
4 |
马列教研部 |
2 |
2 |
2 |
总计 |
79 |
79 |
106 |
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可申报1个优秀班集体。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