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学字[2015]9号
关于调整学生校外住宿、请假审批权限的
通知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简便、有效、科学地进行学生管理,切实为学生服务,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结合我院实际,对以下两项学生常规管理的审批权限从学生处最终审批模式下放到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校外住宿审批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院校外住宿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度,特别要注意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凡造假、审核不及时或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学生所属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涉及法律责任的同样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学生请销假审批
学生事假、病假的请假手续最终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核实审批,确保请假事实存在,依据充分,其中校外参加比赛、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权不变,归学生处。
三、具体要求:
(一)校外住宿审批工作必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完成,其它时间不得受理,确实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校外住宿治疗的,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二)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登记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如私自回校住宿,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理,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加重处分,对所属系、部进行全院通报。
(四)各系、部把校外住宿审批手续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备案,学生处对各系、部的审批材料进行抽查,对材料不全、审批不严格的系、部进行全院通报。
(五)学生事假、病假必须严格审批、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并做好销假工作。
(六)各系、部对学生请假、销假手续进行规范保管,每学期进行抽查。
本规定自2015年4月8日起执行,请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执行。
附1. 各系部上报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附2.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3.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请假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8日
附1.
各系部上报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1、蒙语言文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双喜、苏布道
2、汉语言文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赛音图、崔凤珍
3、外国语言文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和朝鲁、肖查娜
4、法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海霞 、包山虎
5、环境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俊杰、李福全
6、数学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日古德
7、传媒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喜
8、管理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乌云巴图、吴宝山
9、计算机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雪梅、斯日古楞
10、教育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福清、刘根岁
11、马列教研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义拉斯琴、额斯日格仓
12、体育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那日苏
13、美术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包国庆、巴图
14、音乐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赛音乌力吉、齐占柱
15、经济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哈斯、敖特根巴雅尔
附2.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所在系(部) |
|
班级 |
|
家庭地址 |
|
班主任姓名 |
|
本人联系电话 |
|
原寝室 |
|
班主任电话 |
|
① 申请住市区家里: |
②申请住市区亲戚家 与学生本人关系: |
③申请校外租房: 时间至 年 月 日 |
现申请校外住宿点地址 |
|
监护人电话 |
|
申请校外 住宿理由 |
|
校外住宿安全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2、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有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与所在系保持经常联系,每月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期间学习、生活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所在系报告。校外住宿点如有变更必须重新登记注册。 4、在特殊时期,学校有权做出相应特殊规定,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回校住宿。 5、若办理退宿手续后,人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同意中止校外住宿资格,补交当年住宿费。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父母)签名: 年 月 日(家长电话: ) |
班主任辅导员 审核 意见 |
与学生家长联系复核的结果: 辅导员(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意见 |
组长: 组长: 年 月 日(加盖学工办公章) |
|
|
|
|
|
|
|
|
|
|
|
|
注:1、本表一式四份,计财处、系部、学生处、学生本人各存一份,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2、监护人、家长、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附后。
3、由2个组长的系部必须2人都签字方可有效。
附3.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请假审批表
系部: 20 —20 学年度 第 学期
姓名 |
|
班级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学生电话: |
家长电话: |
请假事由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请假时间 |
|
班主任 辅导员 意 见 |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组长签名: (系办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1、(1) 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后报系办备案。
(2) 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报系办备案。
(3) 请假1周(含)以上,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审批,报学生处、教务处条案。
(4)外出教学活动期间(如实习等)请假,须经领队教师或指导教师批准同意,获准后才能离岗,并报系办备案。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阶段请假,须经指导教师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主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在系办备案。
2、凡遇期末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在系办、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3、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审核请假理由和原因,双组长必须签字同意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