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腾格斯等72名同学的撤销处分决定书

  • 发布时间: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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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学字[2015]20

 

 

教务处、各系(部):

  经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审查,学生工作处召开处务会议研究,根据《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做出,对腾格斯72名符合撤销处分的同学给予撤销处分的决定;另外,对其日木根5名同学做出不给予撤销处分的决定(未满一年)。    

具体名单请下载以下文件:

20关于腾格斯等72名同学的处分撤销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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