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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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民院院字[2014]90号

各系(部)、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院决定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组 长:白长明

副组长:贺希格吉雅

成 员:巴图吉日嘎拉、李宏亮、纳丽娜、杨福梅、巴特尔、包仓、张玉梅、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刘晋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主任由杨福梅兼任。

办公室成员:张玉梅、娜布其玛、朝克图、其其格、许晓芳、朝鲁、胡宝泉、乌日罕。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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