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体育系学生请假制度

2008年11月27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本系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经系务会研究制定了本制度。1、每位学生每月只能请一次假,学生请假仅限星期六、日,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的一律不得请假。

2、学生应事先请假,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旷课处理。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亲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请假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请假的情形,须具备医院、校医务所或医生的证明(诊断书)。公假,因参加校、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系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请假的情形。

4、学生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或校医的证明(诊断书)方可,无正当手续视为旷课。

5、请假单由政治辅导员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政治辅导员处领取请假申请表,并按要求如实全面填写。

6、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证明。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请假申请表由政治辅导员签署意见,并送系学工办或校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7、三天内的请假,由政治辅导员审批;七天内的请假,由系学工办主任负责审批;七天以上的请假则由校教务处审批。

8、凡请假原因不重要者,不准请假。

9、学生有急事并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有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最多三天。

10、考试,考查时间,除重病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同意请假后方准予缓考。

11、学生在请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计。

12、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其他班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向班长、支书和班干请假离开课堂者以旷课论处,并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3、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响相应的责任,同时加以处罚。

14、体育系政治辅导员、学生干部,全体学生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15、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学生按《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规定》处理。

上一条:体育系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下一条:体育系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关闭

?

网站地图 | 隐私安全 | 站外导航 | 版权所有 | 常见问题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 2016-2026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 体育学院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56号 邮编:010051 电话:0471-6585231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