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我系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系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送的范围
重大事项报送的范围是指发生的与系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重大事项,主要范围包括:
1、系属各部门贯彻落实系党政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
2、系属各部门部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事安排等教学、科研、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和改革方案;
3、系属各部门承办主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及活动;
4、系属各部门邀请上级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著名学者来校;
5、系属各部门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6、系属各部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
7、系属各部门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
8、系属各部负责人出差计划;
9、其它要求报告和有关单位认为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各种政治事端,非法集会、示威、上访、游行和张贴大小
字报的苗头及行为;
11、因对系的教学、管理、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影响系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12、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不正常反应;
13、学生自杀、行凶的倾向或行为;学生死亡事故、学生受伤事件
14、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系属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员制度,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人员,系属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再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主管系领导报告。对涉及系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系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学校保卫处、学生处或校级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通报,系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
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发现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其他情况24小时内上报。
五、重大事件报送的内容
负面重大事件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
六、责任追究
凡对系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