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保障我院科研项目能够按期结项,根据《香港精准一码资料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呼和民院院字〔2013〕72号)的有关规定,科技处将对我院已到期的科研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现就项目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未提交最终成果的各类到期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具体措施:
(一)结项成果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
(二)提交结项材料包括:
1.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2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项目成果复印件3份。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3)2份,5份最终成果(有阶段成果的可单独附上1份)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财务明细。电子版刻录在光盘——含最终成果+成果简介+结项审批书。
3.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4)2份,项目成果原件5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4.院级科研项目:《香港精准一码资料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2份,成果复印件1份。
(四)所有项目成果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与编号,上述结题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阿如汗 萨仁格日乐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1./2016年学院各类科研项目拟清理名单.xls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5./香港精准一码资料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技处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