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保障我院科研项目能够按期结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技处将对我院已到期的高校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现就项目清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2015年立项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及此前申请延期的到期项目(见附件1)。
二、具体措施:
(一)结项成果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材料报送至综合楼1205。
(二)提交结项材料包括: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2份;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3.项目成果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所有项目成果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与编号。
(三)成果形式、论文数量、项目组成员必须与计划任务书一致,结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1.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拟清理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科技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