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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15]  来源:

各相关人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提质升级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等工作要求,现就做好 2024 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 项目申报应围绕推动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重大需求,目标定位明确。

2. 项目申报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完善的成果转化制度和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储备。

3.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申请人所申报项目的成果须为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科技成果路演活动中参演成果,成果应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无权属纠纷等,并在现场点评环节中评为优秀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 项目申报单位须与技术需求单位就本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转化应用协议。

2. 项目已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能够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熟度高,能够解决现实技术问题。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组成结构合理的技术研发团队。

4. 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每个项目申报经费额度不超过 20 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 2 年。

5. 项目实施所研发成果转化前景好,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转化运用,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三、申报程序

1 . 本次项目申报需填写并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书》(附件 1 )一式 5 份,《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度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申报一览表》(附件 21 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1.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学校应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书内容、相关协议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署承诺书,出具正式推荐函。

3. 教育厅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开展同行专家

评审工作。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9 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孙玉波,联系电话:18047107588,电子邮箱: Kjc@imnc. 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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