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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来源:

相关教师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4年度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确方向。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坚持把办好两件大事各项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本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将优先支持具有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优先支持对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跨学科综合性研究。

二、严把申报质量。要调动研究积极性,严把申报质量关,同时避免重复立项资助。目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尚未公布立项结果,自治区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正处于申报阶段,为调动广大社科研究人员理论研究积极性,已申报上述三类项目的申请人可以使用同一题目申报本年度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为避免重复立项资助,若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先于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已获得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资助的,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则不予立项;若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名单先于上述三类项目立项名单公布,申请人同时获得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和上述三类项目之一立项,则取消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立项,追回资助经费,但不作终止或撤项处理,不影响后续申报。 

三、严格申报程序。申请人必须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按规定做好申报信息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研究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自治区社科联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日期在2024年7月21日前)。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严肃申报纪律。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追回全额经费,且记入项目申请人科研信誉档案。

五、网络申报项目。要科学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nmgskghw.nmgnews.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717时前,学校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817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六、按时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课题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一式3份,于7月1817时前报至办公220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孙玉波   18047107588

  技术人员及电话:孙兆轩(15771510338)、王树泽 (15561006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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