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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2016-07-07 00:00   教育系

 
    一、严格遵守外事活动和各类公务活动的有关纪律,在外事活动和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对方馈赠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确实无法推辞的,必须向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报告,如数上交。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有必要的招待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除因工作需要外中午一律不准喝酒。
  三、坚决禁止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搞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到歌舞厅跳舞、点歌,不准参与赌博或者赌博性娱乐活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打麻将,玩电脑游戏。
  四、不准为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借机收礼受贿、严禁借个人、父母生日之机或其它喜庆名义收受礼金。
  五、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用公款旅游。正当的出国考察、经贸活动国内的学习考察,要根据需要,提出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依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六、要坚持纠正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搞特殊,不得利用权力吃、拿、卡、要、报,不准徇私枉法,弄权勒索,以权为本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
  七、不准违纪超标准购买小汽车,不准用公车办私事,因私确需使用公车的,要按规定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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