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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2016-07-07 00:00   教育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物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党的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二)检查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五)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工作和思想情况。
  三、组织生活会要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做自我批评。在开展批评时,要采取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分清是非、增强党性、互相帮助、加强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要定期召开,同时要注重质量。开会要解决的问题,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并通知党员,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开会时要注意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发言,防止不着边际的漫谈,使组织生活会能收到实际效果。
  五、党员长期外出,没有转移组织关系或没办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总支要提前通知他们按时回来参加组织生活会。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党总支要及时向他们传达组织生活会的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总支都要建立党的组织生活记录簿和考勤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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