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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通知
2020-04-28 09:49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二级学院必须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扎实做好就业统计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就业指导处反映和举报。

联系人及电话:

包老师15034900333威老师15147123310

韩老师13904743336王老师13948915617

办公室电话:04716585215、047165852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就业指导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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