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正文

学生校外住宿、请假审批权限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呼和民院学字[2015]9号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简便、有效、科学地进行学生管理,切实为学生服务,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结合我院实际,对以下两项学生常规管理的审批权限从学生处最终审批模式下放到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校外住宿审批

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院校外住宿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制度,特别要注意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相关联系记录,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凡造假、审核不及时或把关不严格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由学生所属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涉及法律责任的同样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学生请销假审批

学生事假、病假的请假手续最终由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核实审批,确保请假事实存在,依据充分,其中校外参加比赛、校外集体活动的审批权不变,归学生处。

三、具体要求:

(一)校外住宿审批工作必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完成,其它时间不得受理,确实有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校外住宿治疗的,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二)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建立登记走访、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如私自回校住宿,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处理,首次给予警告处分,再犯加重处分,对所属系、部进行全院通报。

(四)各系、部把校外住宿审批手续上报学生处办公室备案,学生处对各系、部的审批材料进行抽查,对材料不全、审批不严格的系、部进行全院通报。

(五)学生事假、病假必须严格审批、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并做好销假工作。

(六)各系、部对学生请假、销假手续进行规范保管,每学期进行抽查。

本规定自2015年4月8日起执行,请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执行。

附1.各系部上报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名单

附2.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3.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学生请假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8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芒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