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申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量:

  从即日起,2017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基础性研究。

  二、资助经费

  2017年度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资助额度原则上为5万元,主要用于研究和出版发行,由我办统一规范体例、格式后,成果可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在国内相关出版社出版。

  三、申报条件

  1.在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有明确的科研管理单位,均可申报。

  2.申报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为未得到任何形式立项和资助的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优先。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1至2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5)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不按照内蒙古社科规划办统一出版要求出版。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所需纸质材料为《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成果3份(封皮及内页均需隐去相关个人信息)于2017年5月22日送交科技处项目及成果管理科(综合楼1205),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

  2.项目成果在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不得擅自出版或申报其他项目,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阿如汗         

  联系电话:6586627

  附件:内蒙内蒙古社科规划项目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书

 

 

                              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