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报销最新要求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学校财务处报销的增值税发票,学校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老师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香港精准一码资料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

 

单位名称: 香港精准一码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 150102460029111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联系电话: 0471-6585309
开户银行: 建行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橄榄城支行
银行行号: 105191066404
开户行账号: 15001706668052501060-0002

 

 

                              财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