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量:

各有关院系:
       为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2018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8年度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主要是蒙古语言文字基础研究;规范化、标准化研究;政策和规划研究;具有蒙古语文工作决策参考价值的其他现实问题研究。不制定具体申报指南,申报者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自拟题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须我校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聘用期限不得少于2年;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重点项目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通过网络申报,在“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注册、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三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查盖章,统一报送。重大项目申请通过网络初评后,课题组需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二)项目申报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课题组成员以相同课题或内容已于国家和自治区各类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请注意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重大项目为3年,重点项目2年,一般项目1年。
       (五)项目申请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内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六)学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请各院系按要求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1205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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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