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9年预算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量:

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做好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现将我校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19年学校预算总体编制原则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注重绩效”。收入预算编制要求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注重绩效。

  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以下具体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要求全口径编制预算,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

  (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预算编制要结合学校年度中心工作和财力状况,在保证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支出的前提下,重点保证教学科研经费支出,同时兼顾其他资金需求。

  (三)优化结构,厉行节约。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方面支出事项的审批管理。

  (四)科学性原则。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年度工作需要,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预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标准得当,计算准确。

  二、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务处根据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基础数据编制学校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人事处测算编报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讲课费、社会保障费、临时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费等经费预算。学生处测算编报学生奖助学金预算。财务处预算编报住房公积金预算。

  2、日常运行经费:各部门按核定的控制数填报预算支出明细。

  3、专项经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其职责范围内的专项经费预算。

  (1)教学专项由教务处汇总编制。

  (2)科研专项由科技处汇总编制。

  (3)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专项由人事处编制。

  (4)党建专项由组织部编制。

  (5)学生管理专项由学生处编制。

  (6)后勤保障、修缮专项由后勤管理处编制。

  (7)三公经费专项由院长办公室编制。

  (8)图书专项由图书馆编制。

  (9)设备购置专项由国有资产处汇总编制。

  (10)其他专项由相关部门编制。

  专项经费支出中一般不得列支日常运行经费中的费用项。

  三、预算编制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部门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凡在部门预算中未申报的事项,原则上2019年度不予受理追加经费申请。

  (二)细化支出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细化各项目的具体支出内容,每个预算项目需填报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应提供预算项目的测算标准与测算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确保刚性执行。

  (三)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专项支出绩效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预算申报时应做好项目预算的论证工作,不仅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书面分析,还要明确项目的详细预算构成以及项目建成后预计绩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大额资金、重点专项资金,各预算负责部门需单独编制。各部门专项支出应填报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附件)。

  四、预算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部门务必于2019年1月9日前登录学校主页“财务综合平台”选择 “云杰财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打印预算汇总表、预算明细表及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董海燕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董海燕     联系电话:6585309

  附件: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