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8-08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财政规划和2021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内财预[2020]68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2023年规划以及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现就我校编制2021-2023年各部门支出规划和2021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厉行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严格规范结转资金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做实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编制预算

  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本部门年度工作需要,如实、准确编制预算,做到测算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标准得当,计算准确。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照批准的方向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二)围绕中心,保障重点

  在保工资、保运转、重点保障教学科研支出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实施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支出。

  (三)推进中期规划管理,着力做实项目库

  强化中期财政规划理念,结合部门职能,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提前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立项审批、审核评审工作。《通知》规定,各部门收入及支出预算均应编制2021-2023年三年规划,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项目跨年度实施的,要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分年安排预算。项目申报的同时作为我校项目库立项的依据,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能进入项目库中进行排序和管理,关于项目库管理细则详见《香港精准一码资料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通知》中明确规定,纳入学校项目库并向财政厅申报的项目必须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填报专项支出应填报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

  三、预算编制说明

  1、《通知》要求,各部门收入及支出预算均应编制2021-2023年三年滚动规划。基础信息数据库由人事处编报,退休人员填报养老金和统筹项目外退休费,其他财政供养人员和享受财政补助人员按要求填报基础信息。收入部分由财务处汇总编报;支出部分由校内各部门分别填报。

  2、归口经费由各部门报归口部门审定汇总,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报财务处。

  人事处测算编报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特聘教授经费;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测算编报教师培训、进修、专业认证、专业评估经费;

  教务处测算编报教学运行费、教学相关平台、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维护、教学耗材、课程建设费、教材建设费、教改立经项费、专业建设经费、质量工程等经费;

  科技处测算编报科研费、重点实验室经费;

  学科建设处测算编报重点学科经费;

  图书馆测算编报图书购置经费;

  国有资产管理处测算编报行政和教辅部门设备更新费用;

  后勤管理处测算编报水电暖、物业费、维修费;

  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测算编报因公出国(出境)培训交流经费。

  3、请各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附件所含项目论证报告和相关表格,电子版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箱,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

  联系人:徐多 联系电话:6586171

  附件1:财政专项论证报告

  附件2: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3:2021-2023年项目支出规划表

  附件4:2021年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附件5:部门财政专项项目汇总表



财务处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