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勤管理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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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20 10: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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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要求各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强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是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呼和民院党发[2016]5号关于印发《香港精准一码资料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全面、生动阐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当好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治国理政系列战略思想,以及中国道路和经验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学习。真正把后勤管理处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和宣传的坚强阵地。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育,完善学校领导干部、校外专家学者和系领导为学生作形势与政策报告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的信息在校园传播。严格落实新媒体管理办法,加强对系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加强网军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各类出版物的管理,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四)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促进文科科研与教学互动,将课讲深讲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新引进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促使教师全面了解院系、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六)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大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七)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博士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有效防范和抵制校园内的宗教活动。

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有效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渗透。落实《关于禁止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园传教活动;坚决阻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散发宗教传单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建立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把教职工、学生信教情况和校内传教情况纳入学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加强涉外活动和人员管理,对有宗教信仰的外国留学生和外籍教师,要依照国家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宗教活动。切实做到不提倡、不组织宗教性节日活动,有效降低宗教节日和宗教文化在校园的影响力。

(九)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党总支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实行总体研判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党课、团课要将师生网络媒介素养作为培训的选修内容,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当中,对宣传队伍进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在新进教师培训中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二)意识形态工作校内情况通报机制。通报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思想实际,客观分析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起到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作用。

(三)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改进新闻传播话语体系,构建新媒体矩阵。加强网络监控和舆情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落实网络舆情阅办制度,提高网络管理员队伍的网络媒介素养,做强网络正能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四)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机制。专题督查由党总支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

(五)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机制。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一次例会,听取各方面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点人物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对我系意识形态状况的研判分析等方面,汇报书面材料以党总支名义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六)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并纳入党党建工作专项工作中。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

三、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建立健全处领导班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科室人员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处长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 后勤管理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后勤管理处班子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各科室人员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一) 后勤管理处全体成员、环节干部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自治区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我系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处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党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