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一、零星维修项目范围与标准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项目”是指校内楼宇零星维修及水、电、暖等设施维修维护,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按照资金额度,划分为三个等级标准:
I类项目: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
II类项目:2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
III类项目:5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
二、项目的确定与审批
各部门、学院提出项目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处下达资金,审计处编制预算清单。按照项目采购等级标准确定审批权限,其中:
I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批。
II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主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III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主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三、项目采购限额标准的确定
项目依据审计处委托的专业工程造价公司出据造价报告确定项目等级。
四、项目采购方式
(一)I类项目。后勤管理处成立项目采购小组,组织调研,根据主要技术指标及专业工程造价公司出据的造价报告,通过邀请或后勤网发公告等形式,组织3家及以上施工企业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供应商,报价为总价合同的合同价。
(二)II类项目。后勤管理处成立项目采购小组,组织调研,根据主要技术指标及专业工程造价公司出据造价报告,通过邀请或校园网发公告等形式,组织3家及以上施工企业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供应商,报价为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三)III类项目。采购程序如下:
1.编制工程量清单位及招标控制价。由专业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位及招标控制价。
2.确定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
3.开标。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4.评审。采购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可以由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只做推荐由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5.定标。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评审小组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
6.应急和特殊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和领导指示执行。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万元以下项目合同由校长授权给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订,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项目合同由校长授权给后勤分管校领导签订。
六、项目审计
本办法所涉及的II类及以上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学校审计处审计。
七、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