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院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国家标准计划和学院年度规划组织实施。
2、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方案经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后,报领导批准实施,无特殊情况应按计划执行。
3、基建工程须严格做好建前规划,按程序进行申报设计、报建等工作后方可施工,不搞违章建筑。同时,要按规定收集各种基建档案资料,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整理好,移交院办公室保存。
4、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工程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坚决制止,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做好自供建材、材料的管理,工程量的复核、招标、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6、后勤管理处负责施工队的安全、防火、卫生、教育工作,并督促其文明施工。按公安保卫部门要求做好施工民工的管理工作。
7、基建、维修工程超过三十万元以上,要进行招标或议标取舍工程队(投标要有三个队以上、议标最少二个队以上)。并按投标、招标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弄虚作假。
8、零星维修,要做出预算,预算经审核确定后,连同合同书交财务科一份,作付款和结算监督。
9、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0、基建管理人员要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秉公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