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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5日 10: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7个方面作出28项具体要求。

《规定》着眼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做起,从各级领导干部做起,从严要求、以身作则,充分体现了内蒙古贯彻执行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坚定态度,体现了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

一是改进调查研究。《规定》要求,自治区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时要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改进安全保卫工作。要统筹安排,避免多位领导同志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考察调研。考察调研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和工作研究,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并根据主题实事求是地安排考查内容、确定考察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更要深入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要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减少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要合理安排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当地领导不到边界迎送,不参与陪同的盟市其他负责同志不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显示屏,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安排宾馆服务人员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题词题字,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宴请,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一般不安排接见合影。出行时不实行交通管制,不得封路,公务活动现场一律不得清场,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实行内紧外松的安保方式,减少扰民。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规定》要求要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整顿、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无会周”制度。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区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搞评比达标活动和举办各类表彰会。要坚持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除规定性会议外,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一般只开到盟市级,会期不超过2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会期不超过1天。各类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自治区领导同志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要切实转变会风,讲稿和讲话时间要简短、讲实话,力戒讲套话、空话。要改进会议方式,凡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区性会议,可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会场和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座谈会不摆放瓜果,会议文具按需发放。

三是精简规范文件简报。《规定》要求要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按隶属关系、职权范围和规范程序行文,规范个人向领导同志的请示、汇报,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直接发至基层的,不再制发文件或层层转发文件。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职责范围确定发文主体,减少党政联合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自治区领导同志要带头遵守公文处理规范,从严把关、规范签发,提升文件质量,提高运转效率。

四是规范因公出访和外事接待活动。《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出国(境)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对外交流交往的需要,合理安排领导同志出访活动,简化机场迎送,简约外事接待。

五是改进新闻报道。《规定》要求,要简化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精简全区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优化领导同志涉外活动新闻报道,规范重大专项工作和专项活动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

六是厉行勤俭节约。《规定》要求,自治区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的作风,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七是加强督促检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