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
问:作为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性文件,《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起草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要求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民委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在深度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本方向,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科学系统地谋划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加强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9项创新举措,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我区创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新篇章具有重大意义。
问:在《实施意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一是聚焦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先行,通过深入开展基本国情教育、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深入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力量。坚持大力宣传近代以来中国各民族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光辉历史,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浴血奋战,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艰辛历程,实现中国梦就是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梦、繁荣发展梦,汇聚各族干部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坚持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育,广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区的成功实践和巨大优越性,从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维护和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突出校园教育阵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坚持从把校园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阵地,通过构建校课堂教育、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使民族团结的种子在各族青少年、学生心中生根开花。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身特点和不同类型学校区别,因人因校制宜,在幼儿园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活动,践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将爱国主义意识植入儿童心间。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按规定课时安排教学,坚持开展升国旗、唱国歌仪式,激发师生的爱国情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七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学习一个典型模范、讲述一个故事、学唱一首歌曲、撰写一篇作文、参观一次展览,促进学生德与智的全面发展。
三是社会教育覆盖面再延伸。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全民教育,只有凝聚全民民族团结共识,才能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力量。坚持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做到教育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积极开展“结对子” “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坚持不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在各族群众中间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传递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结合我区文化扶贫“十进村”系列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嘎查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嘎查村,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讲好民族团结故事、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的功能和水平。主流媒体通过全方位、多领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共识。
四是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坚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着力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学习讲堂”平台,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党的民族理论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让各族群众在指尖感受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带来的幸福和美好。
五是传承优秀弘扬民族团结美德。坚持把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作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重要手段之一,努力推动各民族互相学习、互相欣赏、互相进步。以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理论研究阐释工程为契机,深刻阐释草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文化观。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红色文化保护中,进一步强化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的宣传教育。在各地文艺工作者开展精品创作中,鼓励他们从少数民族文化中汲取营养。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过程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理念、中华传统美德。
问:今后一段时期,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提升水平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在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的基础上,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拓展到新经济组织,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等创建力度。坚持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导向,以基层为重点,要选树一批可复制的区域类、行业类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创建工作示范群体。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开展经常性地“互观互学”活动。
问:在加强保障方面,有哪些重大工作即将开展?
答:一是积极起草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7)年》。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并将这一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自治区精神文明创建专项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二是研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地方立法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三是自治区对示范区(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已不具备示范作用的单位,取消示范区(单位)荣誉称号。建立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据库。